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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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荆州市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40台10.5米纯电动公交车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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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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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
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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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荆州市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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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实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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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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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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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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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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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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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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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格 |
73.5万元/辆,总体挂牌价:29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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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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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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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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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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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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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
40台10.5米纯电动公交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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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LCK6108EVG3A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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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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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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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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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进行洽谈,达成一致后协议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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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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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按照《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中“转让价款及支付”约定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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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到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5、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中4.2.1和4.2.2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6、同意剩余转让总价款的10%即作为质保金,从本合同签订日起三年内不支付给转让方,从合同签订日起第四年(即2023年1月15日)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5年期的银行保函,受让方收到银行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无违约、无赔偿的情况下,受让方支付剩余转让总价款的10%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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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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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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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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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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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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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现场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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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大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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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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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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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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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4088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