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经济开发区机械电子产业园(南区)商铺105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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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 0.87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1-11-19至 20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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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21100-7 |
保证金:0.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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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期:5年 |
业 主: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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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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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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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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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松滋市经济开发区机械电子产业园(南区)商铺105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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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1-11-1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12-2 |
项目编号 |
G21100-7 |
挂牌价格 |
0.87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松滋市城东工业园机械电子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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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2年 |
首年租金(万元) |
0.87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2.61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90.7㎡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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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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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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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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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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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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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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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年评估值(元) |
8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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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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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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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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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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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20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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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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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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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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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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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出租房屋为空置状态,承租后,没有装修期。租赁期间,租金无涨幅,出租方给予“租五免二”优惠,即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年收取租金,第四年和第五年租金减免。 2、本次租赁项目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30%,《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由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 3、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发票。 4、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书》(鄂嘉房估字[2021]JZ046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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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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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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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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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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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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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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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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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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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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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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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大桥支行 账号:576868678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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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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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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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4088513 |
内容附件: 合同样本
内容附件: 机械电子产业园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