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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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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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21056 |
转让底价 |
174万元(不含国补) |
项目名称 |
3台宇通牌纯电动客车公开转让项目(延期挂牌) (车型为ZK6820BEVG13/ZK6117BEVG16/ZK6106BEVG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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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从2021年9月28日开始以每5个工作日进行延期挂牌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0-29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荆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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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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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新车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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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的车辆为3台宇通牌纯电动客车,车型分别为ZK6820BEVG13、ZK6117BEVG16、ZK6106BEVG5,3台车辆整体打包转让,车辆配置明细见公告附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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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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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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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从2021年9月28日开始以每5个工作日进行延期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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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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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以每5个工作日进行延期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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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成交款,在车辆移交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成交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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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3台宇通牌纯电动客车,车型分别为ZK6820BEVG13、ZK6117BEVG16、ZK6106BEVG5,车辆明细见附表。 2.三台宇通牌纯电动客车为整体打包转让,整体转让挂牌价为174万元(不含国补)。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新能源机动车销售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成交款,在车辆移交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成交款。 4. 受让方在支付30%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车辆的移交手续。 5.车辆上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他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方对受让方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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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3万元保证金到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新能源机动车销售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在车辆移交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成交款。 3.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产权转让申请书》所列车辆信息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同意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车辆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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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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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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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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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在现场竞价会填写报价函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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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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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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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范围包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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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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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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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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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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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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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大桥支行 账号:56516868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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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新能源机动车销售合同》的; ③以现场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新能源机动车销售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成交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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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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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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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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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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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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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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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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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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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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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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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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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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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0716-408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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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内容附件: 附件1:车辆配置明细表
内容附件: 附件2:《新能源机动车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