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国投嘉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HB2018DF300069 |
监测编号 |
G32018HB1000062 |
标的名称 |
建始国投嘉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21,069.751591 |
挂牌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09-11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0-26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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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
标的企业名称 |
建始国投嘉苑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建始县业州镇茨泉社区惠民小区B区2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邓贤虎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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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8-07-23 |
注册资本(万元) |
6240.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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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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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2822MA4951PX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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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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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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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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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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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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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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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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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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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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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988500 |
业务无法提供 |
6239.98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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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湖北众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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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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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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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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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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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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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评估机构 |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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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建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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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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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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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施南评报字【2018】第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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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 |
21,069.7515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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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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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6,239.988500 |
21,069.75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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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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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6,239.988500 |
21,069.75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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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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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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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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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如评估报告中所含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其他资产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2、根据评估报告(施南评报字[2018]第99号)显示: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鄂(2018)建始县不动产权第0002182号、0002183号。位于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中段柏蜡树社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7710.97㎡,其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自转让之日起2088年4月30日止;其他商服用地自转让之日起2058年4月30日止。规划控制指标为:1.2≦容积率≦3.0(商业≦20.0%),建筑密度≦30.0%,绿地率≧30.0%。3、本项目必须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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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6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在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备查)。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转让标的的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相关资料并予以协助。6、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施南评报字[2018]第99号)和湖北众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鄂众证审清字[2018]第B010号)中内容,并不持异议。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9、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挂牌截止,其交易保证金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10、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1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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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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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建始县业州镇奎星楼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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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宗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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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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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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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2822747658513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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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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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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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建始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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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8-08-0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投嘉苑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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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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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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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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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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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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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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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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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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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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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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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姚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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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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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