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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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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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22053-5 |
转让底价 |
280.112万元 |
项目名称 |
钟祥市胡集镇客运站房地产及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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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2-10-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16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襄沙大道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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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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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无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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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120.7㎡ |
证载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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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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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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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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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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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问题 |
无房产证 |
房屋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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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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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钟国用(2013)470-1-1 |
土地性质 |
国有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 |
证载土地面积 |
3720㎡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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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的为罚没资产,标的位于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襄沙大道南路,现为胡集镇长途客运站。房屋建筑总面积约2120.7㎡,构筑物有钢棚、地坪和围墙,其中有一栋钢混结构建筑面积634.57㎡未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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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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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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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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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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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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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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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智资评报字【2020】第126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钟祥市胡集镇客运站房地产及建筑物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2、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追责和索赔。 3、该标的物为商业出让土地,证载土地权利人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钟国用(2013)470-1-1,无房产证);内有一栋钢混结构建筑面积634.57㎡未完工,无房产证及土地证,由意向受让方在竞买之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过户相关手续及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权证及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受让方在办理权证和过户等过程中按规定应由转让方、受让方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成交后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权证及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缴清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权证过户等手续。 5、客运站现处于正常运营中,有门面承租户6 人,租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12.31;2023.1.31;2023.4.30;2023.5.16;2023.5.31;2023.8.31;标的成交后门面租赁未到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到期,受让方不享受未到期的租金 。 6、该标的成交后须保留胡集镇长途客运站服务功能。 7、转让方负责移交。 8、该标的清点移交时,转让方、原承租方、受让方到场核实水、电等相关费用按移交时间明确,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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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证件到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2、受让方同意交易中心凭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成交款票据为收据。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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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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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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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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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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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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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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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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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万元(不接受担保和三方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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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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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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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北支行 银行账号:3859018800001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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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成交款余款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因非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 ③以现场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成交确认书》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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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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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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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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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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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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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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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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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鄂智资评报字【2020】第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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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280.1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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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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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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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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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16408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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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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