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锣场镇玉壶村245.07亩土地4年租赁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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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标1: 8.99万元/年;标2: 6.55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2-11-3至20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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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22015 |
保证金:标1:7万元;标2: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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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期:4年 |
业 主: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玉壶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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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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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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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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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沙市区锣场镇玉壶村245.07亩土地4年租赁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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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2-11-3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11-16 |
项目编号 |
N22015 |
挂牌价格 |
标1: 8.99万元/年;标2: 6.55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标1:141.73亩位于东港湖;标2:103.34亩位于玉壶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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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4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 |
标1: 8.99万元;标2: 6.55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 |
标1: 35.96万元;标2: 26.2万元 |
出租面积(亩) |
标1:141.73亩; 标2:103.34亩 |
出租用途 |
种养殖 |
目前状态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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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
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4年,标1:141.73亩位于东港湖;标2:103.34亩位于玉壶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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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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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玉壶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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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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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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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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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标1: 8.99万元;标2: 6.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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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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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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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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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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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20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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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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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后,4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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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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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证件到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公司”)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农交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农交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承租方同意农交公司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3、本次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报字[2022]第157号)为准挂牌。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4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进行标的交付,特殊情况的相应顺延不作任何补偿; 4、本次招租项目产权交易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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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分为两个标段,标1: 141.73亩位于东港湖;标2:103.34亩位于玉壶五组,2个标段均以现状出租,如标的中所涉及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报字[2022]第157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成交,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4、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 5、承租方对所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所投入的所有资产进行补偿; 6、租赁期限内不能转租; 7、标的由出租方负责交接; 8、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票据; 9、租赁押金:标1: 5万元;标2: 3万元;押金的退付租赁合同中约定; 10、承租户在租赁期间的水、电等费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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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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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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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现场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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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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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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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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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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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标1: 7万元;标2: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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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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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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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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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荆州营业部 账号:1301 0012 0100 0130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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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交的,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因非出租方和农交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农交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农交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③以现场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标的流标,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二、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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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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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塔桥北路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4088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