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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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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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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荆政办发〔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 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2015 年试运行,2016年正式投入运营,建成以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龙头,县(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基础,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为支撑的荆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2017年与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联网,依托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市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以服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依法组织各类农村产权交易, 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扶持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权益。建立信息畅通、管理规范、自主交易、公正透明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整合资源,统筹规划。

二、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重点

(一)搭建交易市场。建立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与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合并运营,负责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荆州区、 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设立代办点(分支机构),由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授权开展交易活动。纪南文旅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由荆州区政府负责。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企业法人。各县(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或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县(市)分支机构,各乡(镇、办事处)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各地要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和林权交易中心等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原则上不重复建设。

(二)完备服务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 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同时,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 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也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交易市场要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市场。

(三)明确交易品种。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 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四)统一运行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六统一分”运行机制。“六统”即:统一监管职能,市、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 会统一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统一交易系统,市、县(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使用全省统一的交易软件,实行联网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市、县(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通过交易软件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统一交易规则,市、县(市)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统一执行省里制定的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各类交易品种遵循全省统一的交易流程,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产权交易鉴证书。统一收费标准,市、县( 市)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按照物价部门统一核定标准收取费用。“一分”即:市、县(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或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县(市)分支机构分级办理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交易双方可协商选择交易市场。

三、切实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荆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为成员。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政策法规熟悉、业务技能高、责任心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市、县(市、区)财政要实行财政补贴等政策,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保障市场建设和运营经费投入。

(二)规范交易主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交易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 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健全管理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交易主体。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化,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农村产权监管数据库,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实现全程动态监控。

2015年8月13日